标题:关于武清区下朱庄街龙湾城龙如园小区物业费与车位费捆绑收取及车位租赁收入监管的问题投诉
您好,我是武清区下朱庄街龙湾城龙如园小区业主。
问题1:近期龙湾物业公司通知小区业主,即将对小区车位收取租赁费用,加强对小区停车管理,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在龙湾物业近期通知中第十条明确规定,物业费欠费业主不在此次车位分配范围内。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应当先满足业主需要,而龙湾物业公司将“缴纳物业费”与“租赁车位”两者捆绑在一起,把业主进行人为分类,区别对待,以此限制业主使用小区内的规划车位;其次物业管理费属于经营性收入,而地面停车费则属于全体业主的公益性收入,两种钱款属于不同的性质,这种捆绑消费的行为类似于零售业中的搭售行为,请问这些行为否符合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
问题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收取停车费,收益应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益性收益,而由于我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也并未出台明确的规定,没有专用监管账户,我们该如何对这笔费用进行监管?如果物业把收取的费用全部计入主营收入或营业为收入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