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10-14

标题: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结算2个月工资的事情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下岗后今年5月份去天津市和平区丽思卡尔顿酒店,做了一名保洁员,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上班了,口头约定工资为2200/月,单休,如果加班会给加班费,9月8日工 作中无意把酒店的一个灯罩损坏了,当时直接领导也没有说什么,9 月13日因为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顾家人,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领导也同意啦,可是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单位领导没有给我支付8月份工资2200元以及9月份的工资合计3400元,我曾多次找单位,用人单位方以我曾经损坏过公司灯罩,为名义不给我支付工资3400元,希望领导给予解决,我们家庭困难,公司还要克扣我的血汗钱,现在有2点疑问,

1、去公司上班,没有签到劳动合同,是不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

2、工作中无意损坏公司用品,单位没有经过个人同意私自扣除自己3400元的工资是否合法?而且没有任何票据凭证,

跪求领导,帮忙协调解决要回我的血汗钱。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0-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劳动合同及工资等的相关政策并告知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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