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结算2个月工资的事情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下岗后今年5月份去天津市和平区丽思卡尔顿酒店,做了一名保洁员,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上班了,口头约定工资为2200/月,单休,如果加班会给加班费,9月8日工 作中无意把酒店的一个灯罩损坏了,当时直接领导也没有说什么,9 月13日因为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顾家人,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领导也同意啦,可是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单位领导没有给我支付8月份工资2200元以及9月份的工资合计3400元,我曾多次找单位,用人单位方以我曾经损坏过公司灯罩,为名义不给我支付工资3400元,希望领导给予解决,我们家庭困难,公司还要克扣我的血汗钱,现在有2点疑问,
1、去公司上班,没有签到劳动合同,是不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
2、工作中无意损坏公司用品,单位没有经过个人同意私自扣除自己3400元的工资是否合法?而且没有任何票据凭证,
跪求领导,帮忙协调解决要回我的血汗钱。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