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5-10-12

标题:武清房管局行政不作为,侵害百姓利益

我夫妻于今年8月在武清区买贷款二手房一套,8月31日将18万元首付打入房管局指定监管账户,9月10日买卖双方在房管局大厅缴付了相关税费,9月23日银行放款并打入房管局监管账户。但迟至今日依然未收到领取房产证的通知。银行要求每月19号前还款,由于房管局的不作为,导致我们买卖双方不能交割房屋,损失房租900元,同时还要损失近1000元的贷款利息。

房管局本应在9月10买卖双方缴纳完相关税费后就应制证,9月23日全部房款进入监管账户后就应及时通知购房人领取房产证。武清区房管局这种行政不作为和直接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希望上级部门能计时制止和纠正。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0-26 是否超时:否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武清区房管局不作为问题,天津市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已于10月10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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