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和平区新兴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费后不开具正规发票
我父亲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他的的社保卡因为磁条坏了,需要换一张新的社保卡。我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后,持原社保卡以及两人的身份证,来到了和平区新兴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让我交纳了5元钱,我当时问她这是什么钱。她没说话,我又问:“这是新的社保卡的工本费吗?”工作人员回答:“对!”。交费后,他们没有给我这5元钱的发票,只给了我一张白条(见照片)。 之后,他们让我再到建行取卡就可以了。到了建行后,建行告诉我,根本没有必要去社保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完全可以直接到建行换卡就可以。而且建行也没找我要任何社保中心的材料,只让我提供了身份证和原社保卡。而且建行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父亲这种情况,完全没有必要去社保中心办任何手续。那种原来没有社保卡,新办理社保卡的人才需要先去社保中心办手续,再到建行办理取卡事宜。
我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解释一下:
1. 根据国家政策,我父亲办理换社保卡,是否需要到所属街道的社保中心办理手续。
2. 和平区新兴街社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取5元钱,是什么钱?是否合法收费?
3. 如果这5元钱是合法收费,是否应该提供正式发票?
4. 和平区新兴街社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给我的白条(连最起码的收费的金额都没有标明),是否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