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10-09

标题:老人存活证明

我家有老人年龄90周岁,今年收到社保中心发来的证明其存活的挂号信。日常老人自己在家,由保姆照顾起居。为此证实工作,老人非常焦虑、无奈和难过。因为他活着,还要向机构去证明,同时证明的方式如此困难。

老人有工作单位、长期居住社区。我们的社会有户籍管理、民政殡葬管理、单位退管管理,为什么越是行动困难的老人,越要自我证明自己存活!

我们分布在每个居委会都有社保的驻区工作人员,如果说户籍等部门管理有一定的缺失,入户走访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为什么采用这种推卸工作责任的方法。

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重要的是体现工作的主动作为和为人民服务。这些问题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社区工作人员走访、社保与各单位各司其职都可以解决的,为什么要采用这种方式。

尽管挂号信中讲,可以亲属代为确认,如果想弄虚作假,如果户籍、身份证管理有问题,那么亲属拿着这些证件去不是依然作假!

这种工作方式是典型的懒政行为,根本无法解决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典型的形式主义,同时不为民着想。

希望政府尽快改掉这种做法,动员社区工作人员协助社保机构真正完成确认工作,保证老人权益,用好社保基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0-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您反映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调查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为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实施生存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1]366号)文件精神,为使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能够就近(居住地)便捷地进行待遇领取情况调查,决定借助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开展2015年度家居本市高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调查工作。

其中,对于部分因行动不变或住院治疗等原因需要委托家属代办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街道劳服中心应审核待遇领取人员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属/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委会/村委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签章确认的《调查表》。

我们会将您的建议转给相关部门作为完善经办流程的参考,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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