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10-09

标题:经济适用房购买五年后的交易问题,对3396244869号问题的续问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首先感谢您对我问题的回复,但是我想了解的是问题的后半部分,购买政策我都知道,已经申请了,我也知道五年以后可以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我想了解的重点是五年之后按照商品房交易的时候,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补交多少钱?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大概是多少?怎么计算的?这个这些拆迁部门是不知道的啊,非常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的回复。

以下是上次提问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现在想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有以下两个情况:第一,我需要贷款购买;第二,五到八年之间,我可能要随亲戚移居到南方城市,所以到时此房需要出售;我想咨询一下,经济适用房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出售,首先,如果按照同样的经济适用房出售,那这些年还贷款的利息对于我的收入来说,时吃不消的,其次,如果可以按照商品房出售,有朋友说需要补交购房时经济适用房于商品房之间的差价,这样的话,同样我只能收回成本,这些年的贷款利息我也是吃不消的。我的文化程度有限,不知道领导是否理解我的意思?

我想咨询的就是:经济适用房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出售?可以按照商品房出售吗?若可以按照商品房出售,出售的时候价格有什么要求?需要补交哪些费用?最好能够举例说明一下,我符合条件,但仍然在买与不买之间纠结,谢谢领导了。

例如:我在市郊以每平方米5000元价格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房屋总价为45万元(不含税费),同样地段的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8000元,五年后,我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此时,此地段的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0元,我可以把我的房子按照商品房进行出售吗?如果可以,我能以怎样的价格出售?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补交哪些费用?要补交多少钱?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0-09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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