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耿* 提问时间:2015-10-08

标题:和平社保不给开通生育保险

领导您好

我对象现在已经怀孕15周,她5月新换的工作,新公司在2015年7月与我签订劳动合同,9月份给她补交了7,8月份的保险,现在10月份医保卡已经可以使用,但是生育险不给开通,她每个月都按时交纳五险,6月份由于换工作没有交,我们8月初才知道怀孕,医生推断是6月22日怀孕,所以我们并不知道6月份已经怀孕,现在和平社保中心要我们补交6月的保险才能开通生育险,她的新公司不能给补交,我对象的怀孕证明和准生证都提供给社保中心,现在和平社保中心故意刁难,所以我要投诉和平社保中心,请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0-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妊娠登记的相关规定,单位欠缴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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