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5-10-05

标题:天房彩郡2期 新景园房屋产权证

领导好:

我们家于12年6月签订了限价商品房的购买合同,并办理了相关贷款与还款事宜; 14年10月15日房屋交付使用, 至今开发商也未能办理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事宜; 但依据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 甲方(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365日内完成初始登记, 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请问: 1) 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已办理了初始登记?

2) 我们业主可否自行办理以及如何办理?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0-20 是否超时:否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8日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天房彩郡2期新景园房屋产权证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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