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焦**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的规定,“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您可按照上述规定,通过新聘用企业持以下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1、变更申请表(须由双方单位同意变更,并盖公章);
2、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3、与调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