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5-10-01

标题:天源地热无理拒绝供暖

我于2015年9月2日与原房主魏意茂签订合同,购买了其位于河东区直沽园10-3-203的房屋。现手续已办完。我于9月28日,去供热部门(天源地热公司)查询魏意茂的取暖费缴费情况,被工作人员王姐、韩姐告知,其欠缴2003年至2014年的暖气费共3万余元。我立即告诉她们,原房主现仍居住于该房屋,但可能随时搬离,并要求和她们一起去找原房主。随后,我们三人到了该房屋,与魏意茂夫妇核实此事。魏意茂当众承诺,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暖气费和地热水费由他和天源地热公司结算,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费用由我承担,天源地热的王姐和韩姐当场认可这种处理方法。但事后,因为他们之间结算出现分歧,天源地热公司通知我除非魏意茂认可给他们交钱,否则不能和我签订新的供热合同。我于9月30日再次来到供热站,向王姐、韩姐提出,她们的这种处理方法违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并告诉她们,正确的做法是趁魏意茂还未搬离,立即起诉。但她们及其领导黄经理不予理睬,明显有故意放走原房主的意思,仍坚持原房主不交钱,就不给我供暖的决定。在此,请领导帮助解决,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0-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田*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尊敬的田*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您在9月2日已经将房屋购买过户,9月28日才到供热站查询前房主欠费情况;供热收费员前去收采暖欠费,前房主说自己有供热站签字的减免证据,但拒不提供;根据供热条例规定,只有将之前欠费补齐,才能按照手续变更供热合同。基于此情况建议您走司法程序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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