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芦* 提问时间:2015-09-30

标题:北宁湾宁宇家园6号楼,占用居民楼无照经营餐馆!

北宁湾宁宇家园6号楼,101室无照经营开西餐厅。

餐厅开在居民楼里对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1.居民楼里开餐馆,没有商用的烟道,污染楼内空气。

2.居民楼餐馆,没有消防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以上情况已和小区物业反映多次,没有处理结果。

请有关领导重视,尽快给予帮助和处理。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10-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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