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大港2011届研究生教师职称评定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滨海新区塘沽2011届研究生毕业生教师职工已按照上述办法已经进行了职称认定工作,但是咱们大港迟迟不见动静,去教委咨询了一下,都是模棱两可的回答,始终不能给与正面的回答,按照道理,2014年7月已经具备职称评定年限,现在已经2015年9月末。
恳请区领导,能斟酌考虑我们大港2011届毕业的教师职工的困难所在,希望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为盼!谢谢!
补充:我们找过滨海新区的教工委咨询过此问题,后来被推到大港,找到人事科长,最后说是人设局的事情,让我们找滨海新区人设局,但是我们势单力薄,本来按照规定2014年就应该给我们这届研究生评定中级职称,望各位领导协调一下,必要让我们自己咨询,根本不起效果的回答,希望能为我们讨回一个公道!十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