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9-29

标题:单位公积金个人交的部分不合理

我是武清开发区天津完达山的一名普通员工,上个月开工资发现工资比以前少一百多,就问人力怎么回事,人力回复说公积金涨了,说社保规定必须调公积金,但在原有的基础上调整的132元公司不给承担,需要自己承担。公司只承担以前的138元。我们原先的公积金是公司和个人各138元一共276元,现在调到408元。408-276=132元这132元公司不给承担需员工自己承担。这说明我们每个月要自己多拿132元存进公积金账户,我又买房钱什么能取出来呀!既然公司不调为什么要转嫁给我们员工。本来公积金是一种福利,这怎么变成了我的负担,每月多之出132元凭什么有由我们员工自己承担。我觉得不合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10-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公积金管理不在我区人力社保局及社保中心职能范畴,请您直接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29321715、29343312。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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