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石* 提问时间:2015-09-28

标题:关于购买房屋产权后,公共下水管道就不属于公共所有问题

我家住在河西区越秀路花园楼1号206室,我的房屋已经购买了产权,目前室内公共下水道漏污水,因为下水道是公共的,产权是属于公共的,我与河西区西南楼房管站联系维修问题,该房管站人说,你已经购买了产权我们不负责。如果如河西区西南楼房管站所说,那通过我房屋的下水管道的产权也属于我们的,那我们可以自行处置,拆除这段下水管道。;楼上的下水管道堵死可以吗?希望市主管部门应该规范管理,提高为百姓服务理念,目前三严三实就这么落实吗?为人民多考虑考虑,不要因为这些小事,让老百姓到处寻求解决办法。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们家,你又如何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0-14 是否超时:否

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

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河西区越秀路花园楼相关问题,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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