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5-09-28

标题:乱收费,拒绝出具购房发票

我跟我媳妇以共同的名义在天津市武清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富力尚悦居),开发商:天津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首付款,并按照开发商要求及时前往其办公地点富力大厦办理贷款手续,现银行贷款已批复到账,开发商拒绝给房款、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发票(这部分款项早已交,有付款凭证),要求我们再额外交“贷款审批期间8月5日至28日房款利息”,这让我们很难接受,贷款利息只有银行有权利手续,开发商哪来的权限收取贷款利息,政府从未授权有此收费项目,且天津市房租买卖合同中也无此条款。对于开发商这种乱收费且拒绝出具发票的违规行为,希望政府部门为民做主,加强监管让权利在阳光下进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9-30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您所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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