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9-28

标题:去年的公产房新规,让我父母将来没有房子住

我父母住的房子是企业产,一直以来是和我奶奶住在一起30多年,房费和其它费用都是各交一半,我奶奶的生活也是我们管,但是我姑姑她们为了占房子,把我奶奶接走,挑拨奶奶和我们打架。到公证处让我奶奶以我们不赡养她为名,将承租权改到我老姑名下,我奶奶百年之后继承人就是我老姑和她的配偶和子女。我父母都已经是66岁的人了,我父亲还是4级肢体残疾,每月退休费只有1000多,有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和糖尿病,每月要吃药。没有过多的积蓄买房,难道将来要被扫地出门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0-15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9月28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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