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苏* 提问时间:2015-09-25

标题:蓟县劳动局并非随意

我要求我的案子在仲裁重审,(津蓟劳人仲字216号)裁决书中仲裁口头说经济赔偿金由劳动行政部门管,不属于仲裁范围,由劳动监察管,而到了监察科,监察科的说就是劳动行政部门,最后又让我上法院,明显地错漏百出。是疏漏还是别的,请与查实,可以怀疑有受贿行为吗,领取仲裁时我的工资条有??选择性??的忘了给我,开庭时我要求纪录的也没记录完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0-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就赔偿金申请仲裁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尽快予以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仲裁机构确实不属于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人力社保法律法规中提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指监察部门,所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中的赔偿金问题,需要向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人力社保政策,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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