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降低社保费率问题
今年6月24号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10月1日起,我国的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据我所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时,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了1%,将单位缴纳医保费率增了1%。企业负担未减未增。
现在10月1日已经临近,企业申报期即将开始,不知本市是否有贯彻此决定的安排,若暂时没有,我市何时贯彻,如何贯彻?请予明示。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