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5-09-25

标题:关于降低社保费率问题

今年6月24号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10月1日起,我国的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据我所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时,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了1%,将单位缴纳医保费率增了1%。企业负担未减未增。

现在10月1日已经临近,企业申报期即将开始,不知本市是否有贯彻此决定的安排,若暂时没有,我市何时贯彻,如何贯彻?请予明示。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9-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就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降低问题已电话联系网民,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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