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5-09-24

标题:在富力买了房子,不给发票,不执行天津市房租买卖合同条款

本人跟我媳妇以共同的名义在天津市武清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富力尚悦居),开发商:天津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首付款,并按照开发商要求及时前往富力大厦办理贷款手续,现。。银行贷款已批复到账,开发商拒绝给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发票(这部分款项早已交,有付款凭证),要求我夫妻二人再额外补交“贷款审批期间8月5日至27日房款利息”,这让我们很难接受,政府从未授权有此收费项目,且天津市房租买卖合同中也无此条款。对于开发商这种乱收费且拒绝出具发票的违规行为,希望政府部门为民做主,让监管在阳光下进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9-25 是否超时:否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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