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富力买了房子,不给发票,不执行天津市房租买卖合同条款
本人跟我媳妇以共同的名义在天津市武清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富力尚悦居),开发商:天津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首付款,并按照开发商要求及时前往富力大厦办理贷款手续,现。。银行贷款已批复到账,开发商拒绝给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发票(这部分款项早已交,有付款凭证),要求我夫妻二人再额外补交“贷款审批期间8月5日至27日房款利息”,这让我们很难接受,政府从未授权有此收费项目,且天津市房租买卖合同中也无此条款。对于开发商这种乱收费且拒绝出具发票的违规行为,希望政府部门为民做主,让监管在阳光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