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建小区鑫磊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我是河西区小围堤道鑫磊花园的业主,我们小区交房已经接近3年,联系云广新里居委会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居委会答复我们说要满足50%的入住登记。
我有2个疑问:
1、《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十一条
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我们有超过2年的水电费发票和带公章的物业费收据,是否可以证明实际入住达到两年以上?
2、目前小区的实际入住率肯定已经达到并超过50%,可以从物业的收房登记获得,但是因为前期物业对成立业委会有抵触,所以不会提供我们收房登记。请政府能够为老百姓做主,要求物业配合居委会工作调取收房登记证明我们小区入住率达到50%
请政府有关部门能在百忙之中解答一下,我们是应该按照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还是居委会的口头说法来成立业委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