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西区鑫磊花园如何才能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尊敬的区领导:
感谢百忙之中处理我的留言。我居住在河西区小围堤道1号鑫磊花园,2013年初起陆续有居民办理入住,现在两年多了,已有很多居民常住小区,但是业主委员会迟迟没有成立。为了更好促进小区各方面建设,维护业主权益,有很多居民已经多次联系鑫磊花园所属云广新里居委会咨询业委会成立条件问题,但居委会都回复必须有50%以上小区居民在居委会办理登记信息才具备条件,事实情况是,我们小区确实已经有一半以上居民办理了入住手续,但很多居民还在装修,或者不是经常在小区居住,所以到居委会登记信息的人还不到一半,且召集这些居民登记具有一定实施难度。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我所了解的最新法规依据是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我们居民理解该条例解释是两个条件满足之一,就具备了业委会成立条件。关于第二条,我们小区确已满足,有很多居民都有两年以前入住的相关凭证、物业收据等等,可证明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但云广新里居委会主任前几天明确告诉我们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成立业委会,对此我们居民心存疑问,想请相关领导指点明示如何才能成立业委会?是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还是其中之一?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