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鑫磊花园无法成立业委会的疑问
您好,我是天津市河西区鑫磊花园的一名业主。
小区物业和业主一直存在矛盾,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存在基础设施差,服务不到位,不作为,找不到负责人,态度蛮横,收费高等情况。而物业则捆绑电梯卡的形式,强迫业主缴纳物业费,从而造成恶性循环。目前已经有几起开车堵塞通道等冲突事件,每天报警若干次,再不停止将对社会产生危害。
业主希望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彻底解决现有矛盾。咨询了居委会的相关人员,居委会以入住率不够或者实际入住不满2年为理由,把问题推给开发商和房管局。很多业主在楼间贴传单,让大家赶紧去登记从而满足入住50%的条件。目前看,小区很多投资业主,很难达到。
鑫磊花园小区已经于2012年底交付业主入住,本人也是与2013年4月14日办理了入住手续,且并不是第一批入住的业主,至今已经满2年有余。根据法律法规早已经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备注:
津政办发 〔2008〕169 号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的通知
第十一条 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
立业主大会:
(一)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
(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2年以上。
请问,开发商不去备案,或者晚备案,是不是居委会或者房管局可以认为我们小区不存在,不成立业委会。
也请物价局或者有关部门实地考察一下小区情况,连地都不平,没有绿化,穿着老头衫的退休补差人员的小区是否可以收取2.98一平米的物业费。连个地锁都没有的停车场,是否可以收取800每月的停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