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辛* 提问时间:2015-09-21

标题:从山东调档案到天津遇到的问题

我是2013年随军到天津的,户口在南开区,现在在河东常州道街下面的一个居委会做社工,我想把档案从山东人才服务中心调到天津。我去了南开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告诉我,南开区只给离职的,没有工作的,没有交社保的人员存档案,我这种情况应该找工作单位。我是天津市委托天津市中天人力资源招聘的物业专管员,我们街不负责管理档案。我又去了河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告诉我,天津人社局109号文件,规定户籍所在地负责接收档案。让我回南开或者找工作单位。而且山东人才服务中心要求天津这边的调函必须是人才服务中心的,说是人才中心对人才中心,才可以调档案,我想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9-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就业调档的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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