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9-18

标题:关于金地艺镜小区一楼业主小院违规搭建影响邻居安全

领导您好:

我于津南区辛庄镇金地艺镜5-3-202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对一楼的小院有规定,不允许对其进行二次搭盖改建,小院的面积没有写入土地使用证之内。一楼业主,没有征求楼上邻居和物业允许的情况下,对小院用防腐木进行改建花架,防腐木高度2.8米,我小区房高只有2.7米,一楼的花架的梁离二楼窗台只有0.75米,成年人踩着防腐木一步就能上到二楼窗台,造成二楼住户不敢开窗户通风,严重影响二楼的正常居住和财产人身安全。

二楼业主反映到物业,物业反映到综合执法,综合执法给我们的电话回复是花架没有顶子就行。但一楼的花架梁的高度和密度已经对二楼造成了安全威胁,更严重的是现在一楼相邻的小院,按照之前的小院为样本,也同样搭建一样高度的小院,二楼窗下的梁因为是两家的梁合拼到一起,变的更加宽大,利于攀爬,对二楼的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

我国《物权法》第89条有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91条有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一楼业主的做法已严重影响邻居的居住和财产安全,希望区领导能责成相关部门,实地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一楼的搭建,进行整改,希望能恢复原貌,或者降低高度、离二楼窗户留有一定安全距离,给予邻居一定的安全保障。

谢谢。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9-21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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