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15-09-18

标题:白古屯政府临时工无合同无保险解雇赔偿问题

敬爱的区领导,您好!

我是白古屯镇政府原城管巡查中队队员,(退伍士兵、党员)于2011年6月1日通过镇机关面试,经综合执法局培训,正式参加工作,工作期间未签订任何用工合同,未享受任何保险待遇,固定工资2000元,曾多次说涨工资,但至今未涨,工作期间,坚决完成区综合执法局、国土局、及本镇领导交代完成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志,爱岗敬业,平时加班加点,周六日从不休息,任劳任怨,积极努力。对土地巡查、环境巡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但是,2015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工作到10:30分左右,突然将我和另一名同事辞退,原因只说解散,工资开到当月。

请问敬爱的区领导,像我这样的情况,通过劳动法的有关条文规定,我可以要求白古屯镇政府对我4年零5个月的工作给予补偿吗?

谢谢!

此致敬礼! 2015.9.18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9-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白古屯镇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就您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现回复如下:

目前,镇政府已与您等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并就有关事项与丁**继续积极协商,争取双方有一个都满意的结果。对于您反映的涉及劳务及赔偿问题,建议您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白古屯镇人民政府

201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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