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古屯政府临时工无合同无保险解雇赔偿问题
敬爱的区领导,您好!
我是白古屯镇政府原城管巡查中队队员,(退伍士兵、党员)于2011年6月1日通过镇机关面试,经综合执法局培训,正式参加工作,工作期间未签订任何用工合同,未享受任何保险待遇,固定工资2000元,曾多次说涨工资,但至今未涨,工作期间,坚决完成区综合执法局、国土局、及本镇领导交代完成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志,爱岗敬业,平时加班加点,周六日从不休息,任劳任怨,积极努力。对土地巡查、环境巡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但是,2015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工作到10:30分左右,突然将我和另一名同事辞退,原因只说解散,工资开到当月。
请问敬爱的区领导,像我这样的情况,通过劳动法的有关条文规定,我可以要求白古屯镇政府对我4年零5个月的工作给予补偿吗?
谢谢!
此致敬礼! 2015.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