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问题
您好:
本人今年37岁,学历本科,2014年取得天津户籍,于2005年从河北到天津工作,与天津英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当时个人档案未能从原籍转入天津,故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本人档案从原籍转入天津,开始缴纳社保,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在2011年至2013年中断,2013年至2015年6月在天津津英中学缴纳,现由于本人已被天津实验中学录用,计算工龄需按照社保缴纳年限,故此我想补缴2005年至2008年未缴纳和2011年至2013年中断的社保,请问该如何办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