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个人档案的存档问题
相关负责人,
您好!我是天津市河北区非农户口人员,今天35岁,无干部身份,大学毕业后留学,回国后始终就职于外企,无国企或事业单位就职经历。今年五月从原外企公司离职,档案从津南区人才转至河北区劳动局,办理了失业登记,从六月至八月按月领取失业金。
自9月1日起新入职到武清区的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公司已协助将社保关系做了转移并为我续交保险。
现在有一个档案转移的问题。新公司不具备为员工存档的能力,所以如果我将我档案从河北区劳动局调出的话需要存往公司指定的武清区人才交流中心。该中心存档的条件是河北区劳动局需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但相关人员说无法开具。我的问题如下:
1. 以我目前的情况,在失业再就业后,还需要在河北区劳动局(档案关系所在地)做哪些具体工作?
2. 我怎样才能得到“人事关系介绍信”?
3. 退一步讲,我是否可以在完结同河北区劳动局的事宜后将我的个人档案依旧寄存在河北区劳动局,而不迁往武清区人才交流中心?
4. 如果按照第3条的做法,对我的社保,养老以及失业等保险有无影响?
期待您的尽快答复!谢谢!
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