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5-09-16

标题:关于南开区金谷园供热部门擅自更改供热管道

市长您好:

我是南开金谷园2-3-402的居民,我们小区供热站正在擅自进行暖气管道改造。施工队在未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先行在每个楼道内施工布管,拆掉原来的暖气阀门。众所周知暖气改造打过墙眼重新布管对每户内部装修都会造成破坏,我们需要自己掏钱恢复原状。我们这都是私产房,屋内设施是业主的私人财产,如果在还未到必须更换管道的情况下,就擅自更换,这个损失谁来赔。我问过施工队不同意的怎么办,回答是要么妥协,要么冬天停止供热,我觉得既然我缴纳了供热费,供热站就应该保证我冬天供热。暖气管道改造,要征求过所有人的意见。不能有一半住户同意就强行拆掉原来的管道,逼着所有人都同意。除非有证据证明管道非换不可。现在施工队不经过所有业主同意,擅自重铺管道,逼着不同意的业主也得改。供热站至今也未明确更换管道是否需要每一户都同意。

我是南开区金谷园小区2号楼的居民,之前多次向12319和能源集团96677热线投诉我小区供热管道改造中出现的问题。9月15日下午3点40左右,自称金谷园供热站的工作人员(手机号:13299986431)向我回复如下:

1.针对我提出的进行楼道以及室内供热管道改造施工前应与居民商量,经全体居民同意后方可施工一事,该工作人员称这是天津市政府给的命令和钱,老百姓就应该无条件配合,不需要事先和老百姓商量,并且称之前可能通知了居民,也可能没有通知居民。我对这种回答非常不满意,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以及天津市2010年6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供热条例》规定,事先征得居民同意都是必须的过程。

2.针对我提出的施工后对楼道以及室内破坏装修恢复问题,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予恢复。并且还是声称如果不改管道冬季将不供暖。

3.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恐吓老百姓,声称别和我们玩这些小儿科,爱哪告去哪告去!

我认为供热部门施工违反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态度违反了第四十五条滥用职权,员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供热服务规范》。请市长为民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9-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陈*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尊敬的陈*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您所担心的单循环改造会对家中装修造成破坏问题,供热相关部门已向您说明了小区改造原因及宣传相关政策,并决定按照个性化设计实施,减少对您家中的破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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