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
《关于妥善处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64号”三、事业单位中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所聘岗位男工作至60周岁、女工作至55周岁且满10年以上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退休待遇按照本单位干部退休费列支渠道列支;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照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1、在所聘岗位满10年以上的,是累计10年以上,还是连续10年以上。
2、我认为已经从事管理岗位10年以上,但是“管理岗位”的标准如何界定。
3、在多个管理岗位工作10年以上符合文件要求吗?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