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 提问时间:2015-09-15

标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

《关于妥善处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64号”三、事业单位中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所聘岗位男工作至60周岁、女工作至55周岁且满10年以上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退休待遇按照本单位干部退休费列支渠道列支;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照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1、在所聘岗位满10年以上的,是累计10年以上,还是连续10年以上。

2、我认为已经从事管理岗位10年以上,但是“管理岗位”的标准如何界定。

3、在多个管理岗位工作10年以上符合文件要求吗?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9-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留言已收悉,我局责成工作人员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津人社局函【2013】656文件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到50周岁时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连续聘用满10年,本人愿意受聘到55周岁的,单位应当继续聘用其到55周岁并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退休待遇按照本单位干部退休费列支渠道列支。”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领导岗位和普通职员岗位。具体您单位哪些属于管理岗位,请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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