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沈** 提问时间:2015-09-15

标题: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可以单独领取吗

您好,我于2014年2月生下小孩,6月份上班后单位通申报取生育津贴。当时我去过街道办咨询,说女职工在小孩14岁以内都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我申报生育津贴时候就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来就没有领到相应那部分津贴。今年我想去办理独生子女,请问怎么去申报及领取独生子女生育津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9-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您咨询的生育津贴报销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为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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