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罗** 提问时间:2015-09-12

标题:公租房公证、经济适用房放宽,限价房价格问题

尊敬的管委:

1、我办理承租公租房时被告知需要去开公证证明,方可领取通知书再进行报名等后续安排,我建议,请取消公证证明,方便收入不高和背景关系普通的百姓好申请,跑腿又花钱不太体谅老百姓不可取。

2、天津的经济适用房我建议取消只针对拆迁户家庭才可以申请,我建议经济适用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家庭,比如,集体户口的家庭也是可以纳入的。

3、我建议限价商品房改成限价商品房,价格是市场价格一半,真正面向城市中的低收入家庭。

以上,请管委调研考虑一下我的建议,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9-18 是否超时:否

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

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住房保障有关问题,我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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