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仅大厅尖顶,供暖高度却全按照最高的“尖”测量
领导您好。我是塘沽开发区贝肯山4-2-601的业主。在缴纳供暖费用的时候发现面积差异过大。我的套内面积82.91m,供暖核算面积90.18m。但是采暖计费面积124.15 m,供暖核算房高4.5米。
实际情况是,我们购买的是精装房屋,我家属于顶楼,仅有餐厅和客厅为尖顶,房高分别为3米和4米左右;卧室和过道均为平顶,房高分别为2.8米和2.6米左右(详见刨面图示)。而供暖全部按照房间最高点的“尖顶”计算高度,这样太不合理也不合规定。
我对供热面积提出异议,并在开发区天保供热站登记要求下户重新测算,等待1个多月未果。经询问,得到答复是不给下户测量,以开发商提供面积为准。
请政府给予协助,让供热站履行测量义务,让居民的供暖费交的安心、踏实。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