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15-09-12

标题:仅大厅尖顶,供暖高度却全按照最高的“尖”测量

领导您好。我是塘沽开发区贝肯山4-2-601的业主。在缴纳供暖费用的时候发现面积差异过大。我的套内面积82.91m,供暖核算面积90.18m。但是采暖计费面积124.15 m,供暖核算房高4.5米。

实际情况是,我们购买的是精装房屋,我家属于顶楼,仅有餐厅和客厅为尖顶,房高分别为3米和4米左右;卧室和过道均为平顶,房高分别为2.8米和2.6米左右(详见刨面图示)。而供暖全部按照房间最高点的“尖顶”计算高度,这样太不合理也不合规定。

我对供热面积提出异议,并在开发区天保供热站登记要求下户重新测算,等待1个多月未果。经询问,得到答复是不给下户测量,以开发商提供面积为准。

请政府给予协助,让供热站履行测量义务,让居民的供暖费交的安心、踏实。谢谢!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9-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何*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尊敬的何*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您在2014-2015采暖期结束后,以收费面积过大为由,向供热部门提出重新核算面积的要求,供热相关职能部门已为您重新核算,告知核算结果及相关核算依据及过程。您对核算结果仍不满意,并希望入户实测。房屋计算面积是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计算的。您家房屋为顶层,建筑结构图为整体坡顶,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四)进行计算,房屋平顶部分层高为3.15m;坡顶部分结构高度为1.97m,再加上灰层高度为2m,因高度不足2.8m,按照50%进行计算取值1m,所以,您家房屋总高度为4.15m。关于供热计费面积的计算是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的第五条规定,依据开发商提供竣工图纸进行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进行计算,不存在入户实际测量的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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