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5-09-11

标题:咨询

我方地处大港油田的企业。请问有机污泥处理再利用许可证是否在市局办理。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9-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人应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有机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如该有机污泥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还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其是否具有危险特性。

其次申请人应明确经营活动是否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其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无须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明确以上两点后,申请单位应当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详见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相关内容。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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