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9-10

标题:关于蓟县农业户口退工退档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我是蓟县农业户口在天津河西区上班,从单位辞职后单位把我的用工资料交到蓟县劳动局接受,当按照天津河西区用人单位办理完辞职资料后到蓟县劳动局递交却以没有转档通知书没有而拒收,理由是没有转档通知书。但是河西区单位说农业户口就没有档案(我本人是高中毕业)不具备不符合单位的转档通知书的规定。难道天津市就没有一致的政策吗?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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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5-09-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县人力社保局核实处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据县人力社保局反馈,办理退工人员档案转移手续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后,办理退工人员档案转移手续。坐落地区、县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区、县户籍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中止凭证。同时,为外区、县失业人员开具〈〈转档通知书〉〉。用人单位持〈〈转档通知书〉〉、〈〈分区花名册〉〉于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中止凭证退至户籍地区、县就业管理部门。

(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接收档案后,就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登记通知单〉〉交由用人单位送达相关失业人员。

(三)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可将相关失业人员档案转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为其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四)档案转接手续应当由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办理,不得由失业人员本人或其家属代办。

(五)本市农村户籍和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可直接在居住地或户籍地进行失业登记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转移档案需提供的材料:

1、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

2、工龄审定表(内容有涂改的,需有本人签字证明及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盖章确认)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828621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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