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暖气开通
您好,近日我在河西区绍兴道福至里购买一套二手房,现已打印完协议,因快到供暖季节,特向供暖部门咨询暖气开通事宜,得知原房主自2011年至今没有缴纳暖气费,供暖部门已经终止供暖。我咨询一下,如果原房主不补缴费用,我是否可以去办理过户并开通供暖?我个人觉得,原供暖合同是原房主和供暖公司签署的,其欠缴暖气费供暖公司应采取起诉或其它手段追缴暖气费,我购买了房子后供热公司应该给与我办理过户开通,毕竟这是供暖公司于原房主之间的事情,不能影响到第三方,并且我开通后缴纳暖气费,也能给供暖公司带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