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毕** 提问时间:2015-09-10

标题:暖气开通

您好,近日我在河西区绍兴道福至里购买一套二手房,现已打印完协议,因快到供暖季节,特向供暖部门咨询暖气开通事宜,得知原房主自2011年至今没有缴纳暖气费,供暖部门已经终止供暖。我咨询一下,如果原房主不补缴费用,我是否可以去办理过户并开通供暖?我个人觉得,原供暖合同是原房主和供暖公司签署的,其欠缴暖气费供暖公司应采取起诉或其它手段追缴暖气费,我购买了房子后供热公司应该给与我办理过户开通,毕竟这是供暖公司于原房主之间的事情,不能影响到第三方,并且我开通后缴纳暖气费,也能给供暖公司带来效益。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5-09-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毕**”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核查。此处属于天津市城安热电供热,该公司不属于区职能单位供热管理,建议您直接咨询该公司。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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