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祁* 提问时间:2015-09-09

标题:关于河西区学苑路玉峰花园一楼民用房变底商问题

天津市有相关规定,不允许住宅改商用,若改用必须相关利害人签字认可。更不允许住宅改餐饮!

1、河西区学苑路玉峰花园泗水道一侧一楼住宅绝大多数私自搭建并改为底商,且多为餐馆。请问这种情况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2、如果一楼张亮麻辣烫餐馆获取了河西税务局的营业执照,请问河西税务局为什么能够给这家发照?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5-09-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祁*”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由于您的问题涉及两个职能部门,建议您一事一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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