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毕** 提问时间:2015-09-08

标题:供暖开通问题

您好,近日我在河西区绍兴道福至里购买一套二手房,现已打印完协议,因快到供暖季节,特向供暖部门咨询暖气开通事宜,得知原房主自2011年至今没有缴纳暖气费,供暖部门已经终止供暖。我咨询一下,如果原房主不补缴费用,我是否可以去办理过户并开通供暖?我个人觉得,原供暖合同是原房主和供暖公司签署的,其欠缴暖气费供暖公司应采取起诉或其它手段追缴暖气费,我购买了房子后供热公司应该给与我办理过户开通,毕竟这是供暖公司于原房主之间的事情,不能影响到第三方,并且我开通后缴纳暖气费,也能给供暖公司带来效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9-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毕**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

尊敬的毕**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此房产前房主为谢军,其拥有13门601、602、701、702及12门701、702房屋产权,且谢军通过13门楼道立管对12、13门7层进行供热。自2007年福至里小区并网以来,谢军始终未缴纳上述房产供热费,供热部门多次对其进行强停处理,强停后谢军进行私接,且在13门五、六层间安装门禁,导致无法进行强停,2015年停热后在13门5楼位置对楼道立管进行断管,从而对其强停。 2015年9月谢军将福至里13门701出售,新房主购房后查询存在欠费,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您解释:“用户变动时,现用热户与原用热户需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需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如有欠费原用户应予补齐。”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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