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区环保局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居住型公寓噪音标准问题,根据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第8.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内容如下: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8.3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8.3.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8.3.1.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8.3.1.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一类55分贝45分贝
二类60分贝50分贝
三类65分贝55分贝
四类70分贝55分贝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