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津人社局发〔2014〕58号文中提到的在本市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的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个等灵活就业除了列举出来的情况外,还包括哪些情况可以。比如在柜台帮人卖货算灵活就业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保险补缴的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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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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