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5-09-02

标题:林氏木业天津店产品质量和售后问题

一、投诉的问题:

1、今年6月6日付款在该店购买成套家具,约定7月9日发货,全部超出发货时限,且至今仍有四件家具尚未发货。(有签购单凭证)

2、所购家具到货后发现质量问题(有实物照片),于8月8日开始,多次与商家(甚至佛山总部)反映,要求换货和修理,至今无人问津。(有微信通话记录)

二、请求工商帮助维权:

1、责令商家按照购货相关约定,尽快发货、换货和维修

2、工商部门按照《消法》《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对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故意拖延和拒绝消费者提出的更换维修等质量要求以及伤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拖延发货、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9-0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记录,并分拨东丽市场监管局,请等待处理部门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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