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9-01

标题:关于补班的问题

劳动法和合同法关于补班是如何规定的?在不可抗力的因素下(比如这次瑞海爆炸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生产,还有因为纪念抗战胜利车辆限行而延长放假的,是带薪休假)公司要求我们用周末的时候还有节假日无偿补班(国家中秋放假3天,国庆放假7天,因为我们补班,中秋只放假一天,国庆放假4天 ),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是否一些合资企业有特权?下面这张照片就是我们的补班计划,是否合理?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9-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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