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8-31

标题:天津蓟县农村更换炉子

目前蓟县马伸桥区域大队正在给农村家庭更换炉子,然后说是收取安装费110元,我想知道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收费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正规发票,如果不需要安装,农民自行安装国家还能不能给炉子??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5-09-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县农工委、发改委、马伸桥镇政府核实处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据以上部门反馈: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面推广使用无烟型煤。无烟型煤具有热量高、燃烧时间长、清洁环保的优点,但须配套使用先进民用炉具方可体现效果。

新型民用炉具推广实行补贴政策,炉型为80㎡的采暖炉免费发放给农户,炉型为其他更大供热面积的采暖炉需农户补交差价,炉具运输、信息采集和安装费用由农户承担。各镇乡人民政府到指定场所领取炉具,发放到户,安装后进行照相信息采集。因运输距离不一,由镇乡政府制定运输、发放及信息采集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台。同时,炉具采取自愿安装原则,如乡镇村统一组织施工队伍,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炉具安装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台(不含配件费用)。为保障炉具正常安装,镇乡适度收取保证金,在炉具安装后及时退还农户。

马伸桥镇推广民用先进炉具各项收费如下:每台炉具运输和装卸费用30元、信息采集费用10元,共计40元/台;镇采取统一安装办法,安装费用70元/台;两项费用共计110元/台。如有农户愿自行安装,自行安装户须交纳保证金500元/台,在规定时间内安装验收合格后退还安装保证金,但须扣除每台炉具运输和装卸费用30元、信息采集费用10元。如自行安装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安装和信息采集,炉具收回并扣除运输费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县农工委、发改委和马伸桥镇政府,县农工委电话:29142112,发改委电话:29142419,马伸桥镇政府电话:2973854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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