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8-31

标题:生育津贴个税相关

您好,有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们公司注册地是天津市和平区,我个人2014年7月生产,2014年11月回公司上班,休假期间公司并未给我支付产假工资。

2015年8月,社保将生育津贴打入我们公司账户,公司再转入我的工资卡中,想问一下这样的操作的生育津贴需要计税吗?计税或者不计税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目前要把这部分津贴作为产假工资计税,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属于拖欠产假工资的行为吗?(因为公司在我休假期间并未支付产假工资,而是当我生产完一年以后才将我的生育津贴当做产假工资来支付,我认为非常不合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9-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对于税务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咨询税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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