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8-29

标题:海河大观欺骗消费者,市场监管委是管不了还是不作为?

我7月8日在北方网我要维权栏目以“天津保利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精装LOFT销售欺骗消费者”为题进行了投拆(查询号:3377675905), 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当天回复:“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我又在7月21日以“海河大观三期精装LOFT销售欺骗消费者”为题直接投拆到房管局(查询号:3381204141),房管局于7月29日正式回复,“通过与您沟通,主要反映,开发企业(保利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项目广告资料上宣传的是精装修房屋,但开发企业不愿承担精装修质量责任。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规定,建议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

7月30日在北方网我要维权栏目以“海河大观三期精装LOFT销售欺骗消费者,我该找谁?”为题进行了投拆(查询号:3382996912), 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回复:“您好!您反映的广告虚假宣传情况已记录,并分拨河西市场监管局。”8月5日河西市场监管局与我联系了解情况,我8月7日将相关材料复印给他们送去并说明了相关情况,他们说下周开会商量一下能否立案,然后就没有消息,8月25日我电话询问河西市场监管局案件进展情况,电话中回答说没有立案,我要求给我一个书面回复,对方说已过了时效,现在给不了。

海河大观三期精装LOFT销售这么明显的欺骗消费者行为,作为行政主管单位是否到现场了解了情况?我们老百姓受欺骗后是不是应帮我们切实解决问题?本案件问题市场监管委是真管不了还是不想管?为什么总是敷衍了事?

李**

2015年8月29日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8-31 是否超时:

您好!您本次反映的情况已记录,已再次与河西市场监管局联系并将记录分拨该局,请等待处理部门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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