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5-08-27

标题:公司不按规定缴纳五险,和平河东劳动监察大队互相推诿

本人和泰康人寿天津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注册地在和平区,本人工作地在河东南横街太阳树产业园区泰康人寿天津电话中心。缴纳社保在和平区,工作地在河东区。泰康人寿天津分公司不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要求公司补交本人社会保险。本人将该违法行为举报到和平区劳动监察大队,办事人员说应到用工地举报,多次交涉不予立案。后我又到河东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该案,河东劳动监察大队说应到社保缴纳地举报,也不予立案。希望给与解答,指定管理部门,不要让违法单位逍遥法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9-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您反映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为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告知其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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