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底商违规开设餐馆, 接3384640864,3385408395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南开区水上温泉花园一号楼居民,现投诉南开区环保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前期问题投诉参见查询码3384640864,3385408395或附件1、2。经过向工商部门投诉及查询,目前该底商已经下发营业执照,参见附件3。
国家对环境和大气污染相关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如下:
1、依据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定: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保敏感目标边界水平兼具不宜9米;
2、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在请贵部门明确回复以下问题:
1、《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是否适用此投诉案例?
2、南开区环保局是否已经通过环保审批?
各位领导,前期天津港瑞海事故肯定很忙,所以我们也不给您添麻烦,现在告一段落了,我们的小事是不是可以抓紧处置呢?从举报到今天已经三个月了,难道这个重庆小面比瑞海还有背景,敢顶风作案?
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帮忙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