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8-26

标题:关于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应届毕业生身份界定的问题

根据天津市教委和人社局于2014年10月联合发布的《天津市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毕业生在“办理报到证后,因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办理报到单位变更手续(旧称改派)”的相关要求,以及多次进行电话咨询的结果表明:本人可以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又根据此次公务员考试发布的《政策指南》规定“2013年毕业,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属于应届毕业生”,本人理应属于应届毕业生。但在提交报名申请后,却遭到拒绝,而相关工作人员对原因的解释不清楚、不到位,尤其是没有指明拒绝报名的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对本人所讲明的以上情况置若罔闻。

目前,报名工作时间紧迫,如本人确属符合报名条件,但招考部门拒不接受,势必导致错失良机;如本人确不符合报名条件,也恳请给予相应的具体解释和政策依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9-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应届毕业生身份界定的问题,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8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对张**同志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查询,其为外省市正式公务员(2013年入职),属于社会在职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政策没有关联。按照我市公务员招考政策,社会人员报考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故其不符合相关报名条件。其报考的区县(滨海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我处工作人员在报名期间均已向其明确解释了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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