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8-25

标题:暖气常年报停,手续简便

各位领导好

我有和平区文化里一处住房,常年不居住,暖气费每年夏天都要去办理报停。供热合同属天津市热电公司营业管理所河西营业厅。今天我打电话给营业厅咨询,对于上个烤火期已经报停,是否可以在之后申请恢复供热时补交历年的报停费,而免去每年都办手续的繁琐程序。营业厅的回复是可以的。之后我又看了供热合同,合同上并没有规定这些内容,所以特意在这里和权威部门再次核实,是否可以恢复供热时补齐之前的报停费,以免日后因误解发生任何纠纷。

感谢您的帮助,盼复。2015年8月25日 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8-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能源集团供热单位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供热单位已与您解释,每年都可以去收费站办理、核查停热事宜。如您不在本市,可以电话(23240454)联系河西收费站。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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