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陆** 提问时间:2015-08-24

标题:公租房家庭人口认定

我父亲由于没有住房,准备申请公租房,现有如下问题请教:

问题一 我在网上查找了一下天津市关于公租房家庭人口认定方面的信息。看到天津市有这样一条规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前户口簿记载为准”。我想问这个规定中的日期是永远不变的,还是随时间变化的?现在已经是2015年了,公民户籍信息不可能永远没有变化的。

问题二 有几种情况可不受“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前户口簿记载为准”。这条规定的限制。如下“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这条只是规定了人员迁入不受落户时间限制的特殊情况。并没有关于人员迁出受不受时间限制的说明,家庭成员因子女结婚,上学,服兵役,判刑等也会有迁出。2010年至2015年家庭成员因以上合理原因迁出,不能永远按2010年12月31日前的户籍信息为准啊。

问题三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根据此条规定,我想问申请人同户籍下的已婚子女是不是不计入家庭年收入和住房面积的计算人数。

问题总结一:结合我父亲户口的实际情况。我是2010年8月23日结婚的,有结婚证为证,但是户口本的信息没及时将未婚改成已婚,但是个人认为户籍信息的未及时修改并不影响我已婚的法定事实。对我父亲户口的家庭成员认定,是把我认定为未婚子女还是已婚子女?如果认定我是已婚子女,是不是我的收入住房情况就不需要和我父亲合并计算了?

问题总结二:我2010年8月31日结婚,2011年3月我和配偶的婚房房产证下来,我就于2011年3月将我的户口从我父亲的户口迁出了。这又回到我的问题二,就是因结婚迁出人员不受“2010年12月31日”前落户之限。那么因结婚迁出人员的,户口家庭成员数量在2010年12月31日后有变化的没有对应的解释和办法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9-02 是否超时:否

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

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申请公租房相关问题,我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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