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8-24

标题:举报杨嘴还迁房买卖存在集体欺诈行为

您好,本人购买杨嘴还迁房,2015年8月20号开始,还迁房一期开始选房,我们却被告知房屋底档不能直接改成我们的,我们要求政府给予明确的解释,因为这涉及到杨嘴粗村委会及当时的拆迁办有徇私舞弊和欺诈的行为,以下是具体经过,请您仔细查看

本人于2011年8月,经当时杨嘴拆迁负责人王某(女)介绍购买杨嘴村民的两套还迁房中的一套,当时王某明确指出,房子2年后即2013年交房,交房后直接更改申报房产证的原底档,将购买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买方,在此前提下,本人才决定购买次套房子。

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在原杨嘴拆迁区域对面的那栋办公楼里,当时的合同是杨嘴村委会拟写,签字现场有包括村拆迁负责人,镇政府的常驻律师,及买卖双方在场。在现场我们又确认房屋产权证是否能在选房同时更改成我们,得到明确答复后,我们签署买卖协议,并在当时将房屋全款全部转给卖房村民。

因当时杨嘴还有部分房屋没有拆迁,拆迁负责人王某去村民处做动员去,我怀疑她以房屋能买卖为诱饵鼓动村民拆迁,私下她介绍卖房不知道有没有收过手续介绍费,请政府明察,给我们做主。

其中有几点细节,我特别指出一下

1.当时王某办公室在办公楼最顶层上楼第一间,当时像我们这样的买房者络绎不绝,因为王某提出,待选房时是按照居民的拆迁协议上的顺序号选房,以此来催促买房者及早做决定,否则靠前的号就卖没了,并且当时拆迁号在前的房子被炒的价格很高,我至今还保存着王某的手机号。

2.买卖双方的合同上标注此合同是一式三份,但签署协议现场,合同一式四份,对此村委会解释是:第4份是留存镇政府,以此来证明我们买的房子是政府同意的,是有保障的,并且为房子下来后改底档做备份。

3.签署协议现场,村委会还请来了镇政府的常驻律师,以此像我们证明房屋买卖是有效的,是法律允许的。

4.我们的合同上有村委会的公章。

5.交房晚了整整2年,对于我们购房者,无论是村委会还是拆迁房主都没有向我们提任何补偿或者其他的解释。我们也是普通公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可是政府的行为让我们心凉。

请政府给我们明确答复,如果您说这是我们和村民私底下的买卖行为,请问为什么会有杨嘴村委会和镇政府律师在场,他们在场是给我们买方看的,是给我们吃定心丸的,对我们做决定起到了决定性的暗示。

请政府尽快给予答复,因为一期选房正在进行时,我们选出来的房子都没有落实上我们的名字,对于后期我们领钥匙及房屋产权底档都还没有保障,变数很多。

请政府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8-25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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